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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得知國民年金可以申請減免就立刻在blog上面po希望讓更多的人知道,前一篇相關文章忘了註明出處,整個網路都在傳,然後我同事的媽媽就去申請了,發現還蠻麻煩的。

第一媽媽的年紀50幾,這牽連到他的父母.配偶.子女.孫子女,因為我跟他說的很簡單,結果他跑了幾趟才辦好,而且還不一定會通過。

首先他帶了戶口名簿.印章.身份證到區公所辦理(家裏只有媽媽和弟弟及弟弟的兒子,非常簡單的人口),結果區公所要媽媽的父母的戶籍謄本,告知已過世,仍要申請,so又跑到戶政辦父母的戶籍謄本,再回區公所,又說你有4個子女,所以4個子女的戶籍謄本也要,幹麼不一次說呢,所以又去戶政辦,然後又回區公所,然後填一張申請書,這樣流程完畢,但不知道能否通過,因為牽扯到4個子女的所得,又是漫長的等待囉!(聽說有的公所還要求要薪資證明,每個辦事員的作法似乎不相同)

以下是自稱國民年金審核員在網路上張貼的文章(也是別人轉給我的唷!)

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訂標準適用社會救助法第5條的說明:

申請人和以下人口的所得都必須列入計算喔:
1. 配偶
2.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
3.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其他兄弟姊妹
4. 前三款以外,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

內政部有規定 ,16歲以上65算以下的人口是屬於有工作能力的人,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按年齡一樣有基本工資的核算喔!
除非以上的人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的可不列計收入!!

所得未達一訂標準請洽申請人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國民年金櫃台!

* 需要帶申請人全戶人口3個月之內的戶籍謄本
* 申請人父母親3個月之內的戶籍謄本,已往生者須附上除籍謄本
* 家中有高中職以上的孩子在念書請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
* 戶籍內人口有身心障礙手冊也須附上正反面影本
* 戶籍內人口有服義務役或是入監服刑者附上執行公文影本


保費會再12月份收到第一次的帳單,但須視你何時去辦理所得未達一訂標準的時間,倘若你辦裡的時間較慢,勞保局已經來不及作業,10.11月份的保費來不及減免也不用擔心,可以先把帳單繳掉,若是確定符合減免的標準的話,下一次的帳單會自行抵充你多繳的部分!!


**希望這樣的解釋你能比較清楚作業程序喔**參考資料 自己是國民年金審核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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